由于韩国金融当局认为与虚拟资产相关的业务不能纳入电子金融行业,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有必要制定新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近日召开法律解释委员会,认定虚拟资产相关支付服务不能纳入电子金融行业。决定预付存款应具有与现金相同的价值,但虚拟资产不能用作电子预付的手段,因为其价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出于同样的原因,与虚拟资产相关的其他服务变得更加难以涵盖在《电子金融交易法》中。
一位金融业官员表示:“新法律似乎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同时包括虚拟资产和金融科技。在现行法律中,金融科技公司也有很多不在监管范围内的情况,因此,为了避免给顾客带来损失,首先要尽快通过《电子金融交易法》修订案。“(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