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报讯 根据香港金管局稳定币咨询文件,若无牌在香港发行稳定币,以及发放广告推广非获发牌发行人的稳定币,均属刑事罪行。
对于那些即使取得牌照成为合资格发行稳定币的机构,文件亦建议,监管制度应引入一系列民事及监管制裁,金管局可因应违反事项的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考虑实施适当惩罚,当中包括临时或永久吊销牌照、撤销牌照,罚款不多于1000万元,或相当于因违规而获取利润金额或避免损失金额3倍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对于获发牌机构,如果发行人违反有关的建议法律规定或运作失当,文件建议赋权金管局,可迫令涉嫌违规的机构所有人员提供证据,包括任何纪录或文件,必要时向裁判官申请搜查令及进行检取。
金管局提议,发行人须具备足够财政资源,股本要求下限为2500万元,而当机构违约或倒闭,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潜在影响,金管局在有需要时可干预持牌人的营运,并且要求持牌人的事务、业务及财产须由金管局委任的管理人管理。(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