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五大Token标准,足以支持香港Web3发展试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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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君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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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五大Token标准的特点与使用场景,与香港的Web3虚拟资产的应用场景。

港府于 10 月 31 日发布的《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重点提及了资产支持代币 (asset-backed token,或 ABT),意味着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今后将重点发展此类虚拟资产产品。

诚然这是利好,本文尝试研究点现实问题:

  • 香港的web3虚拟资产的应用场景

  • 五大Token标准的特点与适用场景

1、背景

1.1 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政策的时间线

大致上可以分为两个时期:

  • 第一阶段:2017年-2018年,主要由证监会出面规范ICO行为

  • 第二阶段:2018年末-至今,监管思路转变,从ICO扩张到了整个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逐步建立了“沙盒式发牌监管”框架体系

从实际效果上,可以说沙盒式发牌几乎没有发出去啥牌。4年仅8家公司获批香港加密业务牌照,而现如今仅有两家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成功取得交易牌照:

  • 2020年发给某科技集团旗下成员公司OSL

  • 今年上半年刚取得牌照的Hashkey Group

而参与门槛,也集中在专业投资者级别,即:

  • 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达800万港币或100万美元

  • 机构投资者,金融资产达4k万港币或500万美元

而变革就在在2022年10 月 31 日的香港金融科技周上,香港特区政府正式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阐明政府为在香港发展具活力的虚拟资产行业和生态系统而制定的政策立场和方针。重点提及了资产支持代币 (asset-backed token,或 ABT),意味着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今后将重点发展此类虚拟资产产品。

1.2 资产支持代币-ABT是什么?

常规而言,代币区分4大类型,区分的方式是通过代币的用途和价值来源界定的:

盘点五大Token标准,足以支持香港Web3发展试点吗?

其实资产支持代币与证券代币是有一定的重叠的概念。因为证券本身也是一种资产,由证券类权益所支持的代币其实也可划为资产支持代币。

为了更好区分证券代币和功能代币,笔者再举个易于混淆的栗子。

经典Defi借贷平台AAVE计划发行的GHO稳定币,其概念中出现的GHO就属于”功能代币“而非“资产支持代币”,因为GHO会和DAI类似基于链上资产超额抵押,非链下实物资产,而GHO与DAI是能够兑换稳定币使用手续费收入的,所以是功能代币。

可拓展阅读:一文讲清-DeFI王者AAVE最新的稳定币GHO提案

1.3 ABT的应用场景

ABT的核心是必然有链下实物资产或权益做价值标的,也同样可以用同质与否来做区分,按常见的实物交割可做代币化的场景来简单罗列下应用场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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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基于现实映射几乎可以在方方面面都有所应用,而为什么要应用,就要结合哪些场景可以用区块链的技术带给他更好的收益,从而将中间商的价差转换到用户的收益中去。

1.4 代币化的价值是什么?

区块链结合智能合约作为一套世界状态机,是高效率、高流动性、可定制性、平等参与的代名词,结合起来的综合收益方面如下

  1. 碎片化:指为了出售的目的将产权分割成若干小块,更易于交易定价流通

  2. 流动性:流动性是由资产转换为现金的速度来定义的,订单库链上广播共享

  3. 成本效益: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交易时,这些外部第三方的成本将被消除或大幅降低

  4. 自动化: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无需进行这些人工交互,具有可信任技术基础

  5. 透明度:链上交易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不可篡改的记录保存

从受众角度出发:

  • 对于机构而言,大订单的拆分转换带来碎片化流动性的效率与成本的收益

  • 对于用户而言,拥有透明度和自动化的可信任环境来确保自己的权益

1.4 代币化的价值是什么?

笔者认为政策并非是走向了松动,而是坚定地在既有路线上做更深入的尝试。

也无需对ABT嗤之以鼻,因为凡是能带来真正效率发展的都是不可阻挡的应用趋势,并且最终会形成互补,正如曾经电商的发展会冲击线下实体行业,也会为无数拥抱变化的人带来机遇。最终实体与线上电商都有恰到好处的目标对象,实现触感体验与效率需求的结合。

因此,香港政策的风是吹起来了至于ABT的响声如何,让我们来梳理一下目前区块链上的Token标准,看看哪些能为ABT所用的。

2、五大Token标准

2.1、现实资产的映射是如何表示的?

这半年以来接连通过的两个Token标准ERC-3475 ERC-3525,让原先采用ERC20和721来混合替代的Token标准应用场景有了更合理的表达方式。

我们可以通过对现实世界中资产类型来对比之前标准(ERC20/721/1155)的局限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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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样的局限性实在太大了

可以看到,合同、债券与现实金融关联紧密的场景都是处于用 ERC-20/721 替代的状态。

此前合同类型的资产应用(例如房地产合同的现实映射,投融资合同的映射),使用替代标准时总需要各种组合,一份合同=权利所有+权利大小+权利规定:

  • 权力所有上:各种土地要依赖于 ERC-721 的 ID 做确权,例如 otherside 游戏中的地块。

  • 权力大小上:依赖于 ERC-20 来数量管理,例如 aave 治理 Token 依据份额对投票权不同。

  • 权力规定上:更是仅仅依赖于链下文档,或者 Ipfs 中各种文字描述难以统一的 URI 数据。

因此,虽然用 ERC-20/721/1155 可以替代一定程度合同债券等现实常规应用,但是「有标准」才能结束众说纷纭的乱局。

2.2、五大Token标准概览对比图

咱们用一张图来对比概述如下:链接见文末附录:

盘点五大Token标准,足以支持香港Web3发展试点吗?

而ABT很有可能将会全面应用以上五种Token标准,来因地制宜的设计资产与现实的映射关系。因为每一种标准都有其优缺点,利弊结合。

2.3、常规ERC标准(20、721、1155)

可拓展阅读往期解读文章:

2.4、ERC-3525与ERC-3475对比

2.4.1、ERC-3475 的核心逻辑

咱们从其存储数据的结构出发,举个用3475开发债务合同的例子来形容:

在3475中每个债务合同就是一个 Class 0,一个合约可以发行多个合同,类似 NFT 的 ID,每个 class 都管理有多个数据,记录合同的名字、缩写、说明等文本化信息,每个信息还能进一步拆分出类型以及数值,比如合同金额、合同时间、交割人、交割物、公证机构单位、营业执照编号等。

盘点五大Token标准,足以支持香港Web3发展试点吗?

其实ERC-3475 是一个非常高度自定义的,能够支持几乎任意信息表示的一种标准集合,而他的主要功绩也是对这样链上存储高度自定义合同之下,如何更好的节约 Gas 和支持批量转移等常规功能上做了优化。他与 4907 类似只是做了数据协议的定义,并未承担其中交割金额的管理、存储租赁的强制限制。只是定义了很完善的类型 让任何人都可以出具合约的一套标准。

其特点汇总而言是:

  • 专为合同定义的标准,且链上去中心化存储

  • 高度优化存储与链上转移成本,易于拓展 AMM 等债务关系转移

2.4.2、ERC-3525 的核心逻辑

ERC-3525 与 ERC-1155 高度相似,但有了 slot 的新概念。

如果说 ERC-1155 是地址→ID→数量,那 ERC-3525 则是让每个 ID 与 ID 之间,在上层再包裹了一层名为 Slot 的关系,比如我在发行 1 号Token、2 号Token的时候,可以设置他们为一个 Slot,并对这个 Slot 取名为:周杰伦亲笔签名,那么相对于 ERC-1155 而言,则这 1,2 号 NFT 就比其他 3,4,5 号有了不同的意义。

所以,3525是 Slot→ID→(数量,持有地址),其中地址只是id下的一个属性而已。

盘点五大Token标准,足以支持香港Web3发展试点吗?

应用在债券上如上图:Slot就是资产名,旗下有多个Id:

  • Asset(资产名):SOLV Vestion Voucher

  • Face Value(面值):2400.00

  • Voucher ID(编号):#2400

  • Vesting Period (归属期):开始于2021/12/24 结束于2021/12/24

  • Vesting Curve (归属曲线):归属收益计算利率等曲线函数

而ERC-3525标准还提供了多种转移方式,并优化了Gas消耗,让传统债券等交易在链上可以更顺滑。

2.5、如何评价ERC-3525、ERC-3475?

  • ERC-3525 侧重于半同质化Token的管理,对资产的组合拆分在数值层面的完善,可以认为是传统金融资产上链的优质标准。

  • ERC-3475 侧重于半同质化Token的定义,对标准度低的合约合同的定义更规范,可以认为是传统商业约定上链的优质标准。

笔者也认为,ERC-3525 标准也不一定只会在债券上发挥作用,而 GameFi 中也同样更需要远比 ERC-1155 更强大的 ERC-3525。现在大量的链游其实本质上就是矿游,而 SFT 可以将游戏逻辑内嵌到道具本身中,从而增强游戏的可玩性,它将会是大型 3A 级游戏在 2 年后爆发的首选标准。

3、总结

  • 五大Token标准足以支持香港Web3试点吗?

回溯本文逻辑,通过梳理香港历史政策时间线,从目前政策侧重点ABT出发,分析其应用场景与链上结合的价值点,再梳理目前主流五大Token标准,其中新出的两个均是易于在债务债券金融,商业订单合同场景上发挥其核心价值

  • 那如何证明这些标准真能发挥价值呢?

很简单,链上金融试点已经是真金白银的在开展了。

10 月 24 日,去中心化债券交易与 DeFi 做市平台 D/Bond 官方宣布与巴西金融科技公司 a55 合作发行价值 5000 万美元符合监管规则的链上债券,该链上债券将通过ERC-3475 标准发行,并已在巴西证券监管局 (CVM) 注册

其实链下资产在链上的映射与结合是可以打破目前Defi的局限性的。

DeFi一直以来都是当铺思维,核心模式是通过超额抵押来计算可贷规模,这样无论是基于怎样的恒积曲线来计算兑换价值,还是基于动态利率去得出存贷收益,本质上都是经济内循环,在超额抵押的当铺思维下,更是阻碍了金融价值的应用与放大空间

结合新Token标准的应用,让Token在金融证券合同上有了更强的处理能力,不仅可以定义利率、金额、交割条款,且高度优化的gas成本,让分批次售卖的同档债券可以轻松地合并拆分、二次销售

  • 如果用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Web3的价值

Web3是一种新的经济基础设施,用于协调和交换。它从根本的产权制度开始,将对复杂制度的信任从单个组织转移到分散化的节点和可验证的代码上。它具有独特的经济特征,使它有可能补充,并在某些情况下直接与现有机制竞争。

智能合约是用代码保证自动实施的契约。随着产权制度的细分和完善,经济活动中很多组成部分,包括生产和交易中重复机械性的部分、计算性规则和秩序,可能都将被机器和智能合约取代。

其核心价值是是信任 自由,在这两个的基础以上,智能合约用可验证的代码构建了一个新的制度,转移了信任的主体,对复杂制度的信任从单个组织转移到分散化的节点和可验证的代码。

  • 监管与技术本身也就不是绝对的矛盾

世界的两大国在该赛道上选择了不同的两个方向,我们选择了元宇宙走硬件实体赋能方向,而美国选择了web3.0走软件创作方向,方向也就决定了政策,相信在不久的未来,香港试点的ABT上,更多的应用将会看到与区块链可信任技术力量结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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