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 Eterna Capital
原文編譯:白話區塊鏈
最近有消息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向流行的NFT 市場OpenSea 發出了Wells 通知(正式指控的前奏),為多年來一直困擾區塊鏈行業的法律傳奇增添了新的篇章。
眾所周知,SEC 的歷史立場是「除了比特幣之外的所有東西都是證券」——包括,根據給OpenSea 的通知,包括NFT。關於加密資產是證券還是商品的爭論至關重要:它決定了SEC 還是CTFC 負責監管。從本質上講,這是一種司法練習,用於理解什麼可以被視為1946 年定義的“證券”:因此,它很難應用於加密貨幣等現代技術。由此產生的不確定性和監管不連貫性一直是加密產業成長的主要上限,因為它降低了採用率、研發率、融資率等。
細心的投資者已經注意到,最近的司法發展表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未能說服法院——而且它通過尋求進一步的訴訟而成功的機會正在減弱。
1、SEC 訴CONSENSYS
1)ETH 2.0 之後
2024 年6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放棄了對Consensys 的以太坊2.0 (區塊鏈過渡到權益證明)調查。根據Consensys 自己的聲明,「這意味著SEC 不會以ETH 銷售是證券交易為由提出指控」。這當然是個好消息──
但精明的觀察者更傾向於等待SEC 公佈對Consensys 的ETH 2.0 交易及瑞波幣的調查結果。
如今,我們對這些方面的樂觀態度也是有理由的。
2)ETH 2.0 之前
在以太坊過渡到權益證明(即工作量證明時代)之前,SEC 仍可能對Consensys 的以太坊交易進行調查。對於投資者來說,令人擔憂的可能不是訴訟本身,而是訴訟內容:SEC 針對Consensys 的工作量證明活動提起的訴訟可能包含令ETH 投資者感到擔憂的細節,即這些細節是否可以被視為證券。
幸運的是,這種訴訟發生的可能性越來越小,原因有二:
加密貨幣已經成為一個兩極化、政治化的話題,兩位總統候選人都不會輕視它;
現貨以太坊ETF 的批准可以被視為「證券與商品」之爭的最終結論。
2、SEC 訴RIPPLE
1)微妙的判決
2024 年8 月,托雷斯法官發布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裁定Ripple 向機構投資者出售其Token (XRP) 屬於未註冊證券發行。雖然這導致1.25 億美元的民事罰款,但鑑於罰款金額低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要求的25 億美元,這項裁決被視為成功。
此外,法院裁定XRP 在交易平台的二級銷售不屬於證券交易,這被視為Ripple 和所有加密貨幣的勝利。
然而,這是一場慘勝:托雷斯法官的裁決承認XRP 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被視為一種證券——但它並不是所有交易的統一證券。這凸顯了將傳統(即「未經改革的」)證券法應用於加密貨幣的複雜性,並允許SEC 在不同情況下採取行動。
2)法律意義
案件結束了嗎?可能不會。雙方必須在10 月6 日之前提出上訴。 Ripple 可能會將「勝利」收入囊中,而不會上訴。相反,SEC 可能會上訴(事實上,它在審判結束前,即2023 年8 月就試圖上訴——不出所料,Torres 法官駁回了上訴)。雖然上訴法院很可能會支持Torres 法官的非正統裁決,但也不能保證一定會如此。
具有約束力的先例?與媒體經常誤報的情況不同,需要注意的是,這項裁決不具有約束力(除非上訴法院批准)。另一方面,同樣需要注意的是,勢頭顯然是積極的:事實上,其他法官在其他案件中也引用了SEC v Ripple 案(例如,在涉及BNB Token 的案件中,Ripple 裁決在SEC v BN 案中被引用,對被告有利, 2024 年7 月)。
其他山寨幣怎麼樣?即使Ripple 案以具有約束力的先例結束,它仍然會讓大多數其他山寨幣受到影響:事實上,XRP 是一個例外,它從未進行過ICO,其共識也不基於權益證明。
3、SEC 的策略轉變
Consensys 和Ripple 案件可被視為對SEC 執法策略的重大挑戰,特別是在其尋求廣泛處罰和在加密貨幣領域執行合規性的方法上。
1)政治支持
這兩起案件都發生在SEC 對加密貨幣的監管立場受到越來越多的政治審查的背景下。專家經常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即SEC 是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據說不受政治影響。儘管如此,在選舉的推動下,我們看到國會兩黨不尋常地共同推動限制SEC 的權力並提供更明確的監管準則。
甚至連佩洛西和舒默等著名民主黨人也與拜登政府分道揚鑣,支持立法,為加密貨幣行業帶來監管透明度,並減少SEC 的廣泛執法自由裁量權。同時,川普批評現任政府對SEC 的處理方式,甚至暗示如果連任,將解僱加里·根斯勒——儘管美國總統無權解僱SEC 主席。
2)一系列法律挫折
SEC 在加密貨幣領域的監管行動面臨重大法律挑戰。事實上,在Consensys 和Ripple 案件發生後不久,上訴法院裁定SEC 拒絕Grayscale 的現貨比特幣ETF 申請是「武斷和反复無常的」,這引發了人們對該機構決策過程的質疑。 SEC 在撤銷對Ripple 聯合創始人的指控後面臨公眾審查。幾週後,猶他州一家法院因在涉及另一個加密貨幣項目的案件中「嚴重濫用權力」而對其進行譴責。 SEC 在針對Coinbase 的案件中似乎也遇到了類似的挑戰。
這些事件,加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終勉強批准BTC 和ETH 現貨ETF,顯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做法發生了轉變。
4、結論:轉折點?
Consensys 和Ripple 的案件遠遠未能取得決定性的勝利,但標誌著SEC 和加密貨幣之間鬥爭的轉折點。它們凸顯了明確立法的必要性,為判例法的發展奠定基礎:鑑於該行業尚處於萌芽階段,依賴逐案法院判決將阻礙加密貨幣的長期發展。
儘管SEC 可能會考慮上訴,其他案件仍在繼續審理,但新興趨勢有利於該技術。這是司法發展、話題政治化以及現貨ETF 無可爭議的成功(不僅僅是財務上的)的結果。
在此背景下,即使SEC 隨後對OpenSea 發出通知並提起訴訟,人們也可以將其歸咎於「死氣沉沉」。無論11 月大選結果如何,不確定性是唯一不變的因素,但機構投資者現在可以合理地期待這裡考慮的司法發展,最終釋放出他們多年來一直在等待的監管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