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曼昆律師事務所不完全統計,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至 7 月 21 日(UTC+ 8),全球各國及地區的關鍵加密政策及相關行動共計披露 35 起,主要熱點集中於歐洲MiCA生效、香港穩定幣發行諮詢摘要及沙盒申請。其中:
中國有關加密政策的資訊,共 12 起,其中香港繼公佈穩定幣發行人諮詢總結以及沙盒申請人後,計劃年底前提交穩定幣監管草案;
美國涉及加密產業的政策及行動,有 7 起,其中美 SEC 批准 2 隻 ETH 現貨 ETF,等待最終的 S-1 文件評論完成後即可正式上市交易;
歐洲與加密產業相關的政策性諮詢,有 8 條,最令人關注的是歐洲監管機構基於 MiCA 公佈加密資產分類標準指南草案,並徵詢市場意見;
韓國,有 4 條值得關注的政策資訊,尤其是首部加密貨幣法生效,對韓國數位資產交易所採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
以下是曼昆律師事務所整理的 7 月 15 日-21 日政策摘要:
中國
香港議員:沙盒申請流程透明度不足
根據文匯報,香港立法會議員邱達根認為,沙盒申請過程的透明度不足,包括沙盒開展時間、多久正式發牌等。同時,在正式發牌前仍有多個問題未解決,例如虛擬資產託管、中介商等。他指出,市場上許多公司在國際上已經有發行穩定幣的經驗,下一輪沙盒或許應該考慮這些公司。
港交所將於 7 月 23 日上線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反向產品
吳說獨家獲悉, 7 月23 日港交所將上線亞洲首個比特幣反向產品,全稱為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每日反向(-1 x) 產品(http://7376.HK) ,直接投資於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買賣的最近到期每月比特幣期貨,受託人為匯豐機構信託服務(亞洲)有限公司。
香港計劃年底前提交法幣穩定幣監管草案
根據雅虎財經,香港財庫局陳浩濂透露,預計今年底前將向立法會提交法幣穩定幣的監管草案。該草案設立了 6 個月的過渡期和明確發牌標準,允許現有實質業務的發行人繼續運營,同時加強監管措施以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用戶的保護。
香港金管局:參與「沙盒」並非申請穩定幣發行人執照的必要條件
香港金管局副總裁陳維民指出,進入「沙盒」的申請者需要展示詳盡且具備一定可行性的業務和「沙盒」計劃,關鍵之一就是提出具體的應用場景,並說明其穩定幣業務如何切實可行地解決經濟活動中的痛點。同時,進入「沙盒」並非將來申請穩定幣發行人牌照的先決條件,即使已進入「沙盒」的參與機構,如日後有意獲取牌照,亦須在監管制度落實後另行提交正式申請。
HKX 香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申請已被撤回
香港證監會官方網站更新,HKX 向香港證監會提交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牌照申請已於 7 月 17 日撤回。目前,香港證監會公佈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名單,已持牌2 家,分別為OSL Exchange 和HashKey Exchange;仍在申請中,共計16 家,其中被當作獲發牌11 家;撤回/退回的申請者工共13 家,其中退回1 家。
香港金管局發布穩定幣發行人「沙盒」參與者名單
香港金融管理局公佈穩定幣發行人「沙盒」參與者名單,分別是京東幣鏈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圓幣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安擬集團有限公司、 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其它申請者仍在處理中,如有新增會適時公佈。同時,金管局提示「沙盒」參與者必須遵守「沙盒」的要求,於起步階段不涉及使用民眾的資金,也不會以「沙盒」的名義向民眾集資或提供任何相關產品。
加密託管公司 Copper 在香港獲得 TCSP 牌照,拓展香港市場
加密資產託管公司 Copper 成功獲得了香港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這是該公司在亞太地區擴張的關鍵進展。此牌照由香港公司註冊處授權,允許持牌者為該地區的機構提供信託和公司服務。
香港財庫局與香港金管局發布穩定幣發行人監理制度的諮詢總結
香港財庫局與香港金管局就香港實施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共同發表諮詢摘要。此監理架構包括儲備管理、贖回要求及發行人的資格要求等,旨在確保法幣穩定幣的發行與營運符合國際監理標準。總結提到,相當大部分的回應者同意訂立實施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新法例,及把法幣穩定幣發行從有關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的監管制度中排除的建議,同時支持法幣穩定幣的儲備資產總值在任何時候都必須維持全額儲備的要求,並認同這是支持穩定幣穩定機制的核心元素。
台灣立法院修正洗錢防制法,加強虛擬資產服務監管
台灣立法院已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提供虛擬資產和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納入法規管制範圍。新法規定,這些服務提供者必須完成相關登記,否則可被判處最高兩年有期徒刑或罰金 500 萬新台幣。同時,此次修法也對一般洗錢罪的刑度進行了修正,並規範了特殊洗錢、自首減刑條款、檢察官偵查權限。
香港監管機構計劃為穩定幣公司製定許可製度
根據Bloomberg 報道,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計劃為穩定幣發行商引入許可製度,追蹤法定貨幣價格的穩定幣發行商需獲得HKMA 的許可,並每月發布由第三方審計的儲備資產證明,以確保穩定幣完全有儲備支持。擬議法規預計將於今年稍後提交立法審查。
福建省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防範以 DD 0 數位選擇權為名實施非法金融活動的風險提示
福建金融委員會辦公室發布最新風險提示,提醒廣大群眾防範個別企業以「DD 0 數位選擇權」為名,本質上為虛擬貨幣的發行、交易的非法金融活動;同時鼓勵,一旦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線索,可積極向各地處非辦或公安機關舉報,舉報一經核實將予以獎勵。
一「換 U」OTC 商因非法經營罪被判三年,併處罰金 500 萬元
重慶案例,被告何某因在某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賺取差價獲利,被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併處罰金500 萬元。
美國
美國法院放寬對 Binance 子公司 BAM 限制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發布放寬對BAM 施加某些限制的動議,允許其在特定條件下進行一些財務操作,包括:BAM 可以委託第三方投資顧問投資其企業資產;將客戶資金投資於美國國債;以及將加密資產轉移到一個非關聯的第三方託管機構。
美國財政部製裁委內瑞拉犯罪組織“Tren De Aragua”
美國財政部下屬的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對委內瑞拉起源的跨國犯罪組織「阿拉瓜火車」進行製裁,指控其涉及綁架、人口販運、勒索等非法行為,並聲稱該組織部分利用加密貨幣洗錢。
SEC 發布投資者警報:五種詐欺方式可能誘使投資者參與涉及加密資產證券的騙局
SEC 投資者教育與倡導辦公室發布投資者警報,指出詐欺分子繼續利用加密資產的流行吸引零售投資者參與騙局。這些騙局涉及使用社群媒體平台或偶然的簡訊聯絡方式建立信任,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製造虛假投資機會,並冒充可信來源或操縱加密資產價格,以及要求投資者支付額外費用以撤回資金或恢復損失。投資人應警惕這些騙局,並避免基於這些詐欺行為做出投資決策。
美國法官批准 Robinhood 支付 900 萬美元和解款
美國一聯邦法官已經批准了一項針對 Robinhood 的集體訴訟案中 900 萬美元的和解協議。該案件涉及 Robinhood 的「推薦朋友」項目,該項目未經用戶同意便向他們發送了推廣短信,違反了華盛頓州的消費者保護法。此次和解還包括 220 萬美元的律師費。
美國 SEC 批准兩檔 ETH 現貨 ETF 在紐約證券交易所 Arca 上市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了 Grayscale 和 ProShares 發行的兩檔 ETH 現貨 ETF,這兩檔 ETF 將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 Arca 電子交易平台上市,標誌著 SEC 對於加密貨幣 ETF 的進一步開放態度。這兩隻產品還需等待最終的 S-1 文件評論完成後才能正式上市交易。
川普任命 JD Vance 為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
川普宣布任命 JD Vance 為共和黨副總統候選人。 JD Vance 是一名對加密貨幣友好的政客,根據他最新的聯邦財務披露,Vance 持有價值在10 萬到25 萬美元之間的比特幣,並且他正在起草一項法案,旨在改革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對數位資產的監管方式。
SEC 執法局長呼籲加強加密貨幣監管以保護投資者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執法局局長 Gurbir S. Grewal 在 William Mary 商法評論研討會上發表講話,強調了在不斷發展的加密貨幣市場中實施聯邦證券法的重要性。 Grewal 指出, 1946 年最高法院關於 SEC v. Howey 案的基於原則的證券定義適用於包括加密資產在內的新型投資方案。
歐洲
歐洲監管機構就 MiCA 法規下的加密資產分類指南徵求意見
歐洲銀行管理局(EBA)、歐洲保險和職業退休金管理局(EIOPA)及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發布了徵求意見文件,就《市場中的加密資產法規》(MiCA)下的加密資產分類指導方針徵詢市場意見。指導方針包括標準化測試和解釋模板,旨在促進加密資產分類的共識和一致性。
希臘政府計劃 2025 年起徵收加密貨幣稅
根據《Ekathimerini》報道,希臘政府已設立特別委員會研究加密資產,並將於今年 9 月向國家經濟和財政部提交報告。預計新稅制將在 2025 年 1 月開始,以 15% 的資本利得稅率對加密貨幣交易收益進行徵稅。
OKX 選擇馬耳他為歐盟 MiCA 合規中心
OKX 加密貨幣交易所宣布將馬耳他作為其在歐盟市場加密資產(MiCA)的合規中心,以確保符合歐盟的監管要求。該公司選擇馬耳他是因為當地的高監管標準和已建立的團隊基礎。同時,OKX 也計劃透過 Okcoin Europe Ltd 向合格的歐盟居民提供現貨交易服務,包括歐元和美元穩定幣 USDC。
加密友善人士羅伯塔·梅特索拉再次當選歐洲議會主席
羅伯塔·梅特索拉再次當選歐洲議會主席,她曾主張在適當時機引入加密貨幣和區塊鏈的監管。在她上一任期間,歐盟通過了加密資產市場法案(MiCA)。梅特索拉的再次當選,意味著歐洲議會繼續保持親加密的態度,有益於歐洲區塊鏈產業的持續向上發展。
德國薩克森州出售 5 萬 BTC, 90% 透過 OTC 交易
根據德國薩克森州官網公告,薩克森州總檢察院在大約三週半的時間內多次出售共計近5 萬枚比特幣,每次出售的數量不到市場交易量的1% ,其中超過90% 的交易透過OTC 進行,以確保減少對比特幣價格波動的影響。
巴塞爾委員會發布銀行加密資產風險揭露框架與標準修訂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公佈了銀行加密資產風險的最終揭露框架,並對其加密資產標準進行了針對性修訂,以加強某些穩定幣獲得優惠監管待遇的標準。這兩項標準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實施。新的揭露框架要求銀行公開其加密資產活動的定性資訊和有關其加密資產風險的定量信息,以增強資訊可用性並支持市場紀律。
歐盟三大監管機構公佈加密資產分類標準指南草案
歐洲三大金融監理機構,歐洲銀行管理局(EBA)、歐洲保險和職業退休金管理局(EIOPA)以及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共同發布了關於市場加密資產法規(MiCAR)的諮詢文件,提出了標準化的測試和模板,特別關注資產參考型代幣(ARTs)和其他加密資產類別,以確保與MiCAR 標準的一致性,並要求相關法律意見以支持加密資產的合規性。諮詢截止日期為 2024 年 10 月 12 日。
英國金融監管機構呼籲對數位錢包資訊提供資料
英國支付系統監理局(PSR)與金融行為監理局(FCA)共同發起了對數位錢包的公眾諮詢,以收集有關其為個人和企業帶來的潛在好處及風險的資訊。監管機構希望透過這次諮詢更全面地理解數位錢包的普及對消費者和商業環境的影響。
日韓
韓國首部加密貨幣法生效,專注於保護投資者安全
韓國的首個加密貨幣監管框架《虛擬資產使用者保護法》已全面生效,並設立一年寬限期以完善監管細節。法案要求數位資產交易所採取更嚴格的措施,包括將至少 80% 的用戶加密貨幣存款存放在冷錢包中,與自有資金分開管理。此外,交易所必須委託本地持牌銀行管理用戶現金存款,並維持與客戶存款相等數量和類型的加密貨幣儲備。韓國的加密服務提供者還需投保足額保險或設立儲備基金,以防範可能的駭客攻擊或流動性危機。
韓國檢方請求簽發逮捕令,逮捕一涉嫌操縱加密市場的嫌疑人
根據《首爾經濟日報》報道,韓國檢方正在申請逮捕一名涉嫌操縱加密貨幣市場的嫌疑人,名叫Jonbur Kim 或HODL Kim,涉嫌賄賂Coinone 交易所的員工,以POD 代幣在該交易所上線,隨後操縱其市場價格。
韓國啟用新修正令,檢察機關可直接調查虛擬資產犯罪
韓國政府近日通過了一項修正令,允許檢察官直接調查虛擬資產犯罪。新法將於 10 月 19 日正式生效,涉及的犯罪活動包括市場操縱和內線交易等,違法者將面臨重罰。同時,修正令也涵蓋了即將實施的個人債務者保護法,規定非授權機構不得從事個人金融債權的追討。
韓國再次延後加密貨幣稅實施至 2028 年
韓國政府宣布將加密貨幣的稅收實施時間再次延後到 2028 年。這是繼先前多次延期後的另一個調整,原因是考慮到與金融投資稅的協調以及市場對此的強烈反應。政府表示,需要更多時間來改善相關的系統和立法框架,以確保稅收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公平性。
其它國家及地區
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新規,限制銀行持有 XRP 等二類加密資產
國際清算銀行(BIS)最近對銀行持有 XRP 和其他未背書的加密資產發布了新的監管要求,包括如比特幣和以太坊,以及缺乏有效穩定機制的穩定幣。新規定要求銀行的二類資產總暴露不得超過其一級資本的 1% ,且任何單一二類加密貨幣的持有量不得超過總持有量的 5% 。該新規預計於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奈及利亞開始檢討其區塊鏈技術政策
奈及利亞國家資訊科技發展署(NITDA)已開始重新評估國家區塊鏈技術政策的實施指導政策。此次評估由區塊鏈政策指導委員會主席主持,旨在整合最新技術,並擴大政策的應用範圍至土地註冊、醫療和教育領域。此外,奈及利亞還計劃在全國六大地理政治區建立專門的研究中心,專注於區塊鏈創新及其他尖端技術。
雪梨法院對一位 BitConnect 推廣者處以禁令
澳洲雪梨地區法院已對 John Bigatton 定罪,因其在未獲得金融服務許可的情況下提供非法金融諮詢,禁止他在接下來的五年內管理公司。澳洲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指出,Bigatton 在 2017 年至 2018 年期間透過研討會和社群媒體推廣了已倒閉的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Bitconnect。
俄羅斯國家杜馬委員會推薦通過加密貨幣挖礦監管法案
俄羅斯國家杜馬金融市場委員會已建議下議院在第一次審議中通過一項監管加密挖礦活動的法案。該文件由國家杜馬金融市場委員會主席領導的代表小組發起,預計將在 7 月 23 日的會議上進行審議。法案規定了個人和法律實體進行加密貨幣挖礦的活動要求,並由數位發展部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