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律师解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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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央行着重强调了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加密资产行业的监管和防控措施,表明央行对加密资产仍保持较为审慎的态度。

原文作者:DeThings 記者吳天一,上海曼昆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劉紅林律師經授權轉載。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報告中提及, 22 年,全球地緣政治衝突持續,部分主要經濟體通膨處於高位,世界經濟和貿易成長動能減弱,金融市場持續震盪,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加大。在其他產業及新興風險章節,報告指出,加密資產具有金融和數字科技雙重風險。加密資產是指主要依賴密碼學、分散式帳本或類似技術開發營運的私人部門數字資產,創造了新的資產形態和業務模式。

区块链律师解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3)》

對於報告中提及的相關加密資產問題,曼昆律師事務所劉紅林律師表示報告中突顯了加密資產的財務風險和技術風險。基於上述風險,央行著重強調了近年來我國政府在加密資產產業的監管和防控措施,顯示央行對加密資產仍保持較為審慎的態度。

01 加密貨幣不具有貨幣的法律屬性

報告提及加密資產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同時並未受到與其業務實質相適應的監管,因而表現出金融和數字技術雙重風險。曼昆律師事務所劉紅林律師對此表示,加密資產由於其並非由官方的中央機構發行,缺乏與傳統貨幣相類似的法律監管框架,由於缺乏監管及貨幣政策的干預,可能會出現價格操縱、欺詐和投資者保護不足的問題。其次,由於加密資產市場尚未成熟,所使用的技術缺乏足夠的安全保障,其價格波動較大,且可能有資產損失、竊盜等風險。 “

由於加密資產是基於區塊鏈去中心化的技術,導致了資金流向追溯的困難,這使得其可能會被用於非法用途,例如洗錢、非法交易等。 」劉紅林說道,「同樣是因為加密資產並非中央機構發行,除去一些主流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缺乏廣泛的認可,並限制了其作為一種替代貨幣的能力。 」

此外,劉紅林認為,CBDC 與加密貨幣有所區別,是國家中央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具有法定地位,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發行、清算等職能。這是與去中心化的且不具備法定地位的加密資產最大的區別基於其法定貨幣的地位,受到國家中央銀行的監管,通常而言其也會保持相對穩定的價值,而這也是絕大多數加密資產不具備的。安全性上,由於CBDC 中心化發行的特點,中央銀行對資產安全保障的能力也是更強的,安全性上,CBDC 要高於加密貨幣。

02 加密貨幣存在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報告中也提及,傳統未受監管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在加密資產領域均有體現, 例如資產價格泡沫、價格波動大、流動性和期限錯配、高槓桿和順週期性等風險。

劉紅林表示:傳統未受監管的非法金融活動主要包括,例如未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依法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非法金融活動。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主要包括三個面向:對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管理;金融業務活動的監督與檢視;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進行處理並採取化解風險的政策措施。在我國金融強監管的背景下,對應產生了一系列的監管性質的法規,如《中國人民銀行法》、《 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 《保險法》 、《 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最後,由我國《刑法》對相關違法活動進行最後的監管兜底。

另一方面,報告中提到該領域也產生了與數字技術相關的新型風險,例如自動執行的智慧合約缺乏「負回饋」調節機制,更容易導致市場「閃崩」;區塊鏈上與鏈下資料互動過程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駭客攻擊,導致市場操縱和資產遺失;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治理機制實質上存在「中心化」特徵,容易被少數內部人控制,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資產匿名性和難以追回特徵導致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等。

劉紅林認為,加密資產難以受到監管是因為其加密資產在數量與種類上蓬勃發展,以及其匿名性、去中心化交易的特點,使得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難以在加密資產領域適用。而且金融科技的發展速度與監管者滯後的認知之間形成了巨大的“代溝”,這種監管“代溝”,極有可能使得監管理論、政策和加密貨幣的發展長期處於一種錯位狀態。此外,匿名性增強的加密貨幣、隱私錢包等產品和服務的出現,降低了加密資產的透明度,使得資金更加模糊,這助長了金融詐騙、加密市場的操縱,並增加了金融監管難度。

03 地緣政治影響金融市場

報告指出, 2022 年,全球地緣政治衝突持續,部分主要經濟體通膨處於高位,世界經濟和貿易成長動能減弱,金融市場持續震盪,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加大。我國較早對加密資產領域相關風險進行清理整頓。目前,加密資產規模佔全球金融資產比例不高,與傳統金融體系關聯有限, 但其發展較快、業務模式複雜、治理結構不透明、跨國業務活躍,可能威脅全球金融體系穩定。我國較早對代幣發行融資、加密資產交易平台等領域開展清理整頓,並於2021 年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聯合多部門形成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合力,有效遏止了相關領域風險。

劉紅林提到,《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3)》作為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年度報告,旨在全面評估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該報告對該行業具有重要作用,透過評估金融體系的穩定性,有助於制定政策、引導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的使用,精準導向和加大對重點領域的支持,以維護金融系統的健康和穩定。

劉紅林認為,報告中突顯了加密資產的金融風險和技術風險。金融風險來自於加密資產非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法償性,且因未受到與業務相適應的監管,傳統金融風險在加密世界將進一步擴大。技術風險主要來自於智慧合約、資料互動、駭客攻擊等導致資產遺失的風險。

基於上述風險,央行著重強調了近年來我國政府在加密資產產業的監管和防控措施,顯示央行對加密資產仍保持較為審慎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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